作者: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于:2019/10/17 9:08:07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擅自处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股权,处分行为有效,笔者今天简单与大家分享一下。
1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股权,其各项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,在进行股权转让时,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。我国现行法并未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配偶的同意,因此,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有效。
2、在股权转让时中,建议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,要求转让方提供配偶同意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书,从而避免在协议签订后出让方配偶主张合同效力瑕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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